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申報的信息實施必要審核程序,隸屬涉稅鑒證的一種,該鑒證需要提出鑒證結論或鑒證意見,并出具鑒證報告,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種鑒證業務;委托人應如實提供如下資料:
(1)土地增值稅納稅(預繳)申報表及完稅憑證。
(2)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有關帳薄。
(3)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
(4)銀行貸款合同及貸款利息結算通知單。
(5)項目工程建設合同及其價款結算單。
(6)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等與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成本和費用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
(7)無償移交給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憑證。
(8)轉讓房地產項目成本費用、分期開發分攤依據。
(9)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的合法有效憑證。
(10)與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